第一条:为规范法律公司收费行为,明确收费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公司设立初衷和扶助弱者,体现公平正义之原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给予优惠政策,对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实行法律援助:
1、工伤且欠薪三个月以上无经济来源的;
2、童工或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被侵犯且经济困难的;
3、因维护同事合法权益而遭用人单位打击报复的;
4、因发生重大疾病需要向用人单位主张社保待遇的;
5、因维护社会正义或见义勇为而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6、女工“三期”期间遭受不公平对待迫使辞职或被非法解雇的;
7、成为法律公司会员六个月以上且参加或支持过公司相关活动的;
8、其他特殊情况或经济困难而无法正常维护合法权益的劳动者。
第三条:优惠政策是指在公司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30%。法律援助主要是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调解、调查取证、协助起诉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对需要委派律师出庭代理的,由法律公司与当事人另行协商。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不收取费用。但当事人在获得赔偿后,愿意主动捐赠的,捐赠应直接计入法律公司劳工公益基金,用于法律公司法律援助项目经费。
如案件仲裁或诉讼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律师费用的,其律师费用归本法律公司所有。
第五条:法律公司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非诉业务类:
1、法律咨询:
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的,视情况收取200元-1000元不等;
2、起草法律文书:
1)起草劳动案件仲裁申请书、起诉状、上诉状、代理词等500元-1500元/份;
2)非劳动案件类案件法律文书1000元-3000元/份。
3、案件协助:
1)协助调查取证:1000元-5000元/次;
2)协助仲裁、起诉、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1000元-5000元/次。
4、规章制度和合同审查;
1)劳动合同审查500元-1000元/份;
2)企业规章制度起草2000元-5000元/份;
3)经济合同起草或审查5000元-20000元/份。
5、法律顾问:
1)个人法律顾问:100元/年,起草和审查法律文件资料五折优惠;
2)企业法律顾问:5000元/年起,具体价格视情况另定。
二、诉讼业务类(经济类,含聘请律师的费用):
1、标的10万元以下的,预付3000元起,胜诉后提成12%-20%;
2、标的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预付5000元起。其中10万元以内部分按12%-20%收取提成,超出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8%-12%提成。或统一按12%收取提成。
3、标的50万元以上的案件,预付10000元起,其中10万元以内部分按12%-20%收取提成,超出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8%-12%提成;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6%提成。或统一按8%收取提成。
无标的或小额经济类案件每件最低收费不低于1200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1、按件计算,每个诉讼程序最低收费5000元起;
2、如当事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参考经济类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如当事人要求风险代理的,按以下标准收取:
1、标的5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预付1000元,胜诉后提成30%;
2、标的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预付2000元。其中10万元以内部分按30%收取提成,超出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提成。或统一按不低于18%收取提成。
3、标的50万元以上的案件,预付3000元,其中10万元以内部分按30%收取提成,超出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提成;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10%收取提成。或统一按不低于12%收取提成。
如当事人采取不预付费用的情况下,标的10万元以上的案件,在15%-30%的比例之间收取提成。
第六条:对于重大、典型案件或确有经济困难的法律公司会员积极份子,经董事会决定,可全额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直至案件完结。其相关费用列入法律援助经费开支。
第七条:约定预先收取的费用应在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收取,收款收据应由法律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财务章。
预付费用的当事人,如经济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实行缓交或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第一次预付金额应不低于应预付费用的三分之一,分期支付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本规定为基本指导标准,对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情形或特别个案,法律公司可与当事人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本法律公司董事会。
张治儒法律服务(深圳)有限法律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