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省总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引题)
工会组织的春秋游不属于职工疗休养范畴(主题)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吴展豪 叶荔)近日,省总工会印发《广东工会职工疗休养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使用办法》)和《广东省职工疗休养基地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职工疗休养基地认定及管理和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疗休养权益,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推动职工疗休养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工会组织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助推乡村旅游产业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总工会聚焦保障和促进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职工乡村疗休养活动,并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乡村疗休养活动 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一线职工会员乡村疗休养活动,可使用工会经费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每年不超过五天(含往返日)。
本次制定的《使用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疗休养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与监督、职工疗休养基地的认定和规范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程序予以规定。
根据《使用办法》,疗休养活动费用包括疗休养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诊疗费、外出参观门票和讲解费、疗休养意外险、公杂费等。其中收费景点控制在3个以内,外出参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总时长的1/3,参观学习费用不超过总费用(不含交通费)的20%。企业职工疗休养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企业行政福利费承担。工会组织的当天往返的春秋游,不属于职工疗休养范畴。此外,县级以上工会对下补助的疗休养经费不可用于本级机关工会会员的疗休养活动和一般行政性支出。
《实施细则》明确,广东省职工疗休养基地是指工会组织在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过程中为广大职工遴选并认定的疗休养场所,是工人疗休养院和广东劳模疗休养基地功能的补充和拓展。省级以下工会原则上不再另行认定和命名技术工人疗休养基地、职工乡村疗休养基地、疗休养定点单位等。广东省职工疗休养基地的认定工作坚持立足功能定位,突出疗休养功能、利用社会资源,服务职工群众、坚持质量优先,严格准入条件、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认定的职工疗休养基地需具有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资格,有一定规模的住宿、餐饮、活动接待能力,周边有“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首批典型县镇村、乡村振兴建设点、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或先进企业等便于组织职工参观学习的场所,并能为职工提供健康检查、康复理疗、中医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
据统计,2023年,全省疗休养共1286批次21.644万职工和家属参与,助力“百千万工程”乡村消费4亿元。今年1-3月全省各级工会新增投入3466万元,组织184批共计2.7万名职工参与职工乡村疗休养。
责编: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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